2006年7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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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立法和监督推进“法治浙江”
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步星
本报记者 李稹

  “省委关于建设‘法治浙江’的决定一共有37条,其中有7条讲到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,可见人大工作在‘法治浙江’建设中的份量是很重的。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步星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,建设“法治浙江”是一项长期、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,需要党的机关、国家机关与社会各界合力推进,尤其是全省各级人大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,积极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。
  李步星表示,人大在建设“法治浙江”过程中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有机统一起来,着重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。要通过地方立法工作,把党的意志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;要通过监督工作,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,督促“一府两院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,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,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。
  “立法是省人大的明确任务,要从立法层面解决‘法治浙江’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立法工作关键要抓住确立立法指导思想、选好立法项目、完善立法程序三方面。”李步星说。
  在确立指导思想上,各级人大要根据法治的要求,体现科学发展观,体现以人为本,体现客观规律,重视扩大和维护公民、法人的合法权益,保护困难群体的权益,保护私权,限制和慎用公权。
  “选好立法项目是首要工作。各级人大要紧密结合浙江实际,优先抓好事关浙江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全局的重要法规的立项工作,要从全局选、从重点选、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,防止哪个部门呼声最高就优先依哪个部门的倾向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有一个通盘的考虑,不是根据部门要求来决定立法项目。”
  再者,在完善立法程序上,要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,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使通过的法规既贴近社会实际,又有前瞻性,能相对稳定,不能法规出来没几年就要修改。
  近年来,执法检查已逐步成为各级人大加强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。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是很有成效的,无论是2003年的劳动法检查,2004、2005年的环保法检查,还是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法检查,都抓住了群众关心的、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热点问题,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执法监督工作,李步星特别强调,执法检查要更多地关注群众的合法权益,尤其是要关心有无政策侵权、体制侵权、执法侵权的问题,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执法检查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”
  “面对新的形势、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,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实事求是,依法办事,认真履职,努力开拓人大工作的新思路,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,为建设‘法治浙江’而不懈努力。”在访谈最后,李步星对记者说,他对“法治浙江”建设充满信心。